(2017)苏0582民初5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5268张文英与马廷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英,马廷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5268号原告:张文英,女,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委托代理人:孙峰,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廷升,男,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28号。负责人:马曾扣。原告张文英与被告马廷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张文英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9元,由原告张文英负担。审判员 褚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