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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9执1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韩黎东与田沛、王国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黎东,田沛,王国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9执1095号申请执行人韩黎东,男,197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新野县城解放路***号。被执行人田沛,女,197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南阳市文化路双桥曙光社区**号。被执行人王国宏,男,196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南阳市文化路双桥曙光社区**号。申请执行人韩黎东诉被执行人田沛、王国宏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黎东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单明山审判员  张朝凤审判员  田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齐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