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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3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开美与周作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冕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开美,周作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3执恢6号申请执行人:王开美被执行人:周作章本院在执行王开美与周作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冕宁县人民法院(2014)冕民初字2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蒙 先审判员 袁 明 华审判员 金  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莫色尔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