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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6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坚育劳动争议2017民终6378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坚育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1民终63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张宇,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坚育,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上诉人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坚育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104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23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前(含6月2日)向郑坚育一次性支付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该款项支付至郑坚育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的账户62×××91。二、如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一条所约定的义务,则双方同意按原审判决执行。三、郑坚育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因本次劳动争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不得再向对方追究任何责任。四、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广州爱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乔 营审判员 杨晓航审判员 魏 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 帅谢汝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