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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刑申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伟故意伤害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苏刑申298号陈伟: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刑终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行为系无限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有立功情节;量刑畸重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现综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针对你的申诉理由,综合评判如下:一、关于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特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申诉理由。经查,被害人陶蕾等人所持工具为电棍、板凳、拖把等工具,虽然采取了暴力手段,但目的是追讨欠款。而你在被暴力追讨欠款过程中持匕首捅刺他人,其行为虽具有防卫性质,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对方并没有实施上述严重暴力犯罪,不符合无限防卫权实施的条件。故对此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二、关于你有自首情节的申诉理由。经查,你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虽然在被抓获前,周玉贵曾通过电话劝你自首,你亦表示“考虑考虑”,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自首,也没有准备自首的行为,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故对此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三、关于你有立功情节的申诉理由。经查,你到案后供述本案的事发起因是你应当供述的内容,也是认定你坦白的组成部分,一、二审法院也认定了坦白,但依法不构成立功。故对此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四、关于对你量刑畸重的申诉理由。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审法院认定你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对你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无不当。故对此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现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