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恢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恢60号申请执行人李兴华与被执行人朱秋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恢60号申请执行人:李兴华,男,1980年7月26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朱秋明,男,1982年8月17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兴华与被执行人朱秋明合伙协议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华法民初字第261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朱秋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华法民初字第261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