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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7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杨云生与周正东、朱延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云生,周正东,朱延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7606号原告:杨云生,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被告:周正东,男,199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被告:朱延梯,男,198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居民。原告杨云生诉被告周正东、朱延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杨云生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云生撤回起诉。案���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原告杨云生负担。审判员 王 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杜宏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