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4执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辛林、侯跃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林,侯跃涛,杨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496号申请执行人:辛林,男,汉族,1993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北省高碑店市。被执行人:侯跃涛,男,汉族,1980年8月18日出生,现住白沟镇。被执行人:杨XX,女,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白沟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林与被执行人侯跃涛、杨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84民初21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文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