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民辖终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杜宜全与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杜宜全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民辖终96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武。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宜全。上诉人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7民初22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诉称,原、被告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劳动争议纠纷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重庆市××区,故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应移送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劲松审 判 员 杨超凡代理审判员 潘国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官 助理 王永龙书 记 员 谭 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