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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5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佛山市贝柯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万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贝柯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万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5666号原告:佛山市贝柯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新城区海逸盛世桃园逸华居首层B3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花建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兴,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南海万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和桂大道18号东区抛光车间(15、16号)。法定代表人:胡治刚。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冼伟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东人民陪审员  杨伟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冯楚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