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肖铁建与农盟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铁建,农盟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399号原告:肖铁建,男,1978年5月30日,住天津市武清区。被告:农盟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城角西路9号七天百祥酒店北平房68号。法定代表人:王立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丽,农盟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原告肖铁建与被告农盟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2017年5月2日原告肖铁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肖铁建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 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程新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