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民辖终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卡王量贩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卡王量贩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辖终6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卡王量贩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吴礼恒。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宗强,广东思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聪,广东思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梁茵宁。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卡王量贩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136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上诉称其住所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涉案被诉纠纷发生地亦在佛山市顺德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因此,上诉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集中管辖佛山市五区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上诉人系原审被告,其住所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耿 翔审 判 员 周 辉代理审判员 钟斯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君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