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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23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田喜爱、朱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喜爱,朱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23执93号申请执行人田喜爱,女,生于1982年1月16日,土家族,居民,住巴东县。委托代理人田祚满(系申请执行人田喜爱之父),生于1949年5月12日,土家族,居民,住所同上。被执行人朱林,男,生于1970年12月9日,汉族,农民,住巴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喜爱与被执行人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鄂2823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朱林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田喜爱借款50000元。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朱林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田喜爱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23民初6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继宏审判员  陈千松审判员  周 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谭志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