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5执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郑今淑、朱青龙与崔南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144号申请执行人郑今淑、朱青龙与被执行人崔南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龙井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5执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2017年5月25日本院依法作出裁定书将诉争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申请执行人郑今淑、朱青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吉2405执144号申请执行人郑今淑、朱青龙与被执行人崔南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崔 光执行员 金 哲执行员 金成一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哲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