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执复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邱忠岱与吉林华阳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忠岱,吉林华阳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执复30号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邱忠岱,住吉林省吉林市。被执行人:吉林华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105号。法定代表人:杨立刚,董事长。复议申请人邱忠岱不服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吉0291执异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原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吉0291执异8号执行裁定。二、发回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审 判 长 刘任成代理审判员 李会芳代理审判员 赵雅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