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1执恢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江苏省盱眙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江西省赣县沙地乡农工商联合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省盱眙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江西省赣县沙地乡农工商联合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1执恢12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省盱眙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燕鸣。被执行人江西省赣县沙地乡农工商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纲霖。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省盱眙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赣县沙地乡农工商联合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具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6)赣裁字第1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楠审判员 龚 享 福审判员 刘 君 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欧阳琛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