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2017)黑0103执503凯赛尔.亚森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凯赛尔.亚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503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被执行人:凯赛尔.亚森,男,1998年3月1日生,维吾尔族,无业,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凯赛尔.亚森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凯赛尔.亚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黎明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张宏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闫学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