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1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与占尧玲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占尧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1630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丽仪。被执行人:占尧玲。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与占尧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10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5月11日,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现申请执行人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02执1630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利平审 判 员 田东升代理审判员 王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潘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