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1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毕玉婷罚金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毕玉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177号被执行人毕玉婷,现住黑龙江哈尔滨道外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111刑初3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毕玉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孙振宇审判员 陈 英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 晓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