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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5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贾兆林与杨丙奎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贾兆林,杨丙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5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贾兆林(原审原告),男,194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申请人杨丙奎(原审被告),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再审申请人贾兆林因与被申请人杨丙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云法民初字第018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贾兆林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再审申请。本院审查认为,贾兆林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兆林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赵俊武代理审判员  雷 霆代理审判员  付双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余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