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5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贾兆林与杨丙奎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贾兆林,杨丙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5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贾兆林(原审原告),男,194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申请人杨丙奎(原审被告),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再审申请人贾兆林因与被申请人杨丙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云法民初字第018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贾兆林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再审申请。本院审查认为,贾兆林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兆林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赵俊武代理审判员 雷 霆代理审判员 付双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余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