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1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万茜茜与段宗传、桂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茜茜,段宗传,桂林海,桂久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皖0421民初1173号原告:万茜茜,女,1981年11月15日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段宗传,女,197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桂林海,男,199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桂久松,男,1973年6月9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桂伟诉被告段宗传、桂林海、桂久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段宗传、桂林海、桂久松无法送达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