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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4民初1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姜俊河与申开封侯福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4民初1305号本院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对原告姜俊河与被告申开封、侯福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7)豫1624民初1305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第一页第五行的“申请人:姜俊河”应为“原告:姜俊河”;第八行的“被申请人:申开封”应为“被告:申开封”;第十一行的“被申请人:侯福侠”应为“被告:侯福侠”。审判员  窦建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