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2刑辖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吴静、牟春秀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川32刑辖8号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吴静、牟春秀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现向本院商请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本院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