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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行审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与陈万国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陈万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07行审27号申请执行人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城路60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刘万勃,主任。被执行人陈万国(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查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申请执行陈万国(户)土地征收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张 涛代理审判员 桂 克人民陪审员 杨兴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胡 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