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30执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葛文明与惠作繁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文明,惠作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30执135号申请执行人葛文明,男,汉族,1970年9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惠作繁,男,汉族,1969年8月2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葛文明与惠作繁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2016)陕0830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祖庆审判员 韩斌宏执行员 刘海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