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5民初2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广州市天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17民初2043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天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2043号原告:广州市天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045256662。法定代表人:张志明,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敏华、廖亚剑,系原告工作人员。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03657。法定代表人:郑忠。在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市天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以另行解决本案所涉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天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5元由原告广州市天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孙 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孔一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