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1执恢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林玉国与董书林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481执恢160号申请执行人:林玉国。被执行人:董书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玉国与被执行人董书林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5)乐民初字第15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董书林履行7900元(包括案件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林玉国认可执行完毕,故(2015)乐民初字第15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