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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4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张萍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张萍萍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4204号原告: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建业桂园4期27号楼1层商业07A号。法定代表人郑冰,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秀娟,女,系该单位职工。被告:张萍萍,女,汉族,1980年6月18日出生,住商丘市。原告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萍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商丘如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韩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