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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民初1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黄跃兴与黄利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跃兴,黄利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269号原告:黄跃兴,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黄利,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跃兴诉被告黄利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跃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闫永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子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