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323民初1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黄跃兴与黄利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跃兴,黄利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269号原告:黄跃兴,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黄利,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跃兴诉被告黄利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跃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闫永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子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