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7101执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执行被执行人袁瑞存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瑞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7101执17号被执行人:袁瑞存,男,住山西省岚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11)济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袁瑞存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袁瑞存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袁瑞存尚欠罚金2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甲军审判员 于智勇审判员 董文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天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