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02执4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史玉莲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史玉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263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法定代表人:白改明,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史玉莲,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蒙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玉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该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贾晓强代理审判员 赵岗岗代理审判员 贾 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瑞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