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1民初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黎忠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黎忠文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1民初816号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址:个旧市胜利路*号。法定代表人:旃启宏,该信用社理事长。被告:黎忠文,男,1970年6月14日生,壮族,住开远市。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黎忠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审判���王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