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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1民初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黎忠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黎忠文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1民初816号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址:个旧市胜利路*号。法定代表人:旃启宏,该信用社理事长。被告:黎忠文,男,1970年6月14日生,壮族,住开远市。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黎忠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审判���王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