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王志周与王志广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周,王志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王志周,男,1964年1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志广,男,1966年6月1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志周申请执行王志广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王志周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89号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