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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王志周与王志广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周,王志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王志周,男,1964年1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志广,男,1966年6月1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志周申请执行王志广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王志周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89号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