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0执1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刘进荣、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进荣,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0执1328号申请执行人:刘进荣,女,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被执行人: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住即墨市环保产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5376720-6。法定代表人:崔万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进荣与被执行人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4452号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旭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