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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河南三振钢铁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三振钢铁有限公司,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44号申请执行人河南三振钢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三振钢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将全部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河南三振钢铁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24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吴锦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智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