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2执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刘亚芹与贾林、贾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亚芹,贾林,贾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2执750号申请执行人刘亚芹,女,1938年3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老虎背村。被执行人贾林,男,1962年2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双河村。被执行人贾军,男,1964年2月1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老虎背村。本院在执行刘亚芹与贾林、贾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了纠纷,申请执行人刘亚芹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源民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宏志审判员 李中甫审判员 杨崇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英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