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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3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赖信玉与黄家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信玉,黄家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83民初445号原告:赖信玉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李荣被告:黄家进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达金,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赖信玉与黄家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赖信玉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信玉以与黄家进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赖信玉的撤回起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信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46元,减半收取1723元,由赖信玉负担。审 判 长  黄承兵代理审判员  杨毅峰人民陪审员  吴永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林 丹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