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赖信玉与黄家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信玉,黄家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83民初445号原告:赖信玉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李荣被告:黄家进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达金,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赖信玉与黄家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赖信玉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信玉以与黄家进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赖信玉的撤回起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信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46元,减半收取1723元,由赖信玉负担。审 判 长 黄承兵代理审判员 杨毅峰人民陪审员 吴永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林 丹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