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执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赵宏平、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执101号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宏平:赵宏平申请执行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于2017年5月12日主动退还了申请执行人赵宏平房屋认购款177840元、利息损失2667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26.8元、仲裁费8398元,以上五项合计213340.80元。赵宏平于2017年5月23日从法院领取了该笔执行款。天水仲裁委员会(2016)天仲裁字12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元由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