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8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刘庆军与赵花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恢88号刘庆军:本院执行的刘庆军申请执行赵花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花鸟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