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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执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济南石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艾尼斯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石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艾尼斯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执239号申请执行人济南石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突泉村,机构代码:91370112664895337P被执行人苏州市艾尼斯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住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路903号,机构代码:52320500743132151B济南石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艾尼斯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济仲裁字第0385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济南石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财产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本案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济仲裁字第0385号法律文书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正芳执行员  彭 秦执行员  孙伟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