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23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车秀文与李江辉、乔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秀文,李江辉,乔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2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车秀文,女,195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李江辉,女,197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乔伟,男,196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车秀文与李江辉、乔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李江辉、乔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院(2016)黑0104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李江辉、乔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江辉、乔伟的银行存款(数额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凤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文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