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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30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杜计保与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的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计保,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30执59号申请执行人:杜计保,男,1947年4月生,汉族,河曲县人,现住河曲县。被执行人: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旧县乡沙万村。本院在执行杜计保与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25日向被执行人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河曲县旧县乡沙万村民委员会在河曲县旧县乡政府三资中心办账上的X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魏治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丁玛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