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民初2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杜利勇与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利勇,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862号原告:杜利勇,男,197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峰,重庆锐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芳,重庆锐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陈庹路666号52栋。法定代表人:柯敬陶。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利勇诉被告重庆晋愉峰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限原告杜利勇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杜利勇至今未交纳,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珊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