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3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韩某与刘某、王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刘某,王某,蔡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甘0423民初1087号原告:韩某。被告:刘某。被告:王某。被告:蔡某。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王某、蔡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刘某、王某、蔡某现住址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张兴亮审判员张福山人民陪审员王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张安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