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胡正宇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426号胡正宇:���莞市瑞科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你们之间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7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东莞市瑞科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胡正宇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执行款82947元(其中本案执行费1127元)缴纳至本院代管款帐户。申请执行人申请领取执行款81820元后同意本案结案。现已将执行款81820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将执行费1127元上缴诉讼费帐户。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