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2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邢红育与邢卫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红育,邢卫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105号申请执行人邢红育,男,汉族,1977年11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邢卫斌,男,汉族,1986年10月0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邢红育与被执行人邢卫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58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邢卫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邢红育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邢红育与被执行人邢卫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邢红育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582执1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泉华审判员 雷 英审判员 苏 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 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