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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于承农与杨文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承农,杨文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25执795号申请执行人:于承农,男,汉族,1955年3月15日生,身份证住址西充县。被执行人:杨文彬,男,汉族,1965年5月13日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西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承农与被执行人杨文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文彬已自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1325执7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向 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玥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