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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34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郝汝霞、张淑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3453号郝汝霞、张淑兰:原告郝汝霞与被告张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345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