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22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范悦、路进枝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悦,路进枝,王天亮,许瑞,许美,石秀桃,牛风桃,张明贵,郝建红,刘满,胜天利,刘广军,王俊宝,于润红,张北县战友加气砌块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2执106号申请执行人范悦,男,汉族,1956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北县。申请执行人路进枝,男,汉族,1958年6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北县。申请执行人王天亮,男,汉族,1960年1月21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许瑞,男,汉族,1951年1月12日出生,住张家口市康保县。申请执行人许美,男,汉族,1952年11月30日出生,住张家口市康保县。申请执行人石秀桃,女,汉族,1960年6月1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牛风桃,女,汉族,1970年3月20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张明贵,男,汉族,1962年11月5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郝建红,女,汉族,1986年9月10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刘满,男,汉族,1955年1月6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胜天利,女,汉族,1974年5月25日出生,住张家口市康保县。申请执行人刘广军,男,汉族,1974年7月13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王俊宝,男,汉族,1958年3月9日出生,住张北县。申请执行人于润红,女,汉族,1958年8月28日出生,住张北县。被执行人张北县战友加气砌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北县张北镇陈羊沟村西侧。法定代表人王彪,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劳人仲案[2015]33号范悦等十四人与张北县战友加气砌块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张北县战友加气砌块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张劳人仲案[2015]33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作出(2016)冀0722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劳人仲案[2015]3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公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 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