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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7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蔺玉文与被执行人杨孝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蔺玉文,杨孝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23号申请人蔺玉文。被执行人杨孝孝。申请人蔺玉文与被执行人杨孝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生效的(2016)陕0527民初82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清付案件款。2017年2月15日被执行人清付了10000元案件款(申请人已领取)并保证剩余款项于2017年8月25日前清付,申请人表示同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2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建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贵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